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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中国教育网_新闻资讯_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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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4.招生专业:行政管理。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试科目 2009年兰州大学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只限“行政管理(120401)”专业,其他专业不接收考生报考单独考试。
三、参考书目 管理学 《管理学》,包国宪、吴建祖、雷亮编著,兰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管理学新编》,安应民主编,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3月版 西方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三版 行政管理学 《公共行政学》,竺乾威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行政管理学》,夏书章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四、报名 2008年10月,考生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网址: yz.chsi.cn),报考点选“兰州大学”,考试方式选“单独考试”,考试科目选择“行政管理”专业全国统考科目(在报名现场确认前由研招办统一更改为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 2008年11月,考生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到兰州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并提交《毕业证》复印件1份和由2名不同专家推荐的《专家推荐书》各1份。专家推荐书请从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ge.lzu.edu.cn)“招生-=>硕士研究生-=>硕士报名”栏目)中下载。 五、初试与复试 初试时间:2009年1月中旬 复试时间:2009年4月中下旬 复试地点: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六、录取与培养 单独考试全部为计划外委托培养录取。被录取,前考生必须与原单位、兰州大学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无条件回原单位工作。 单独考试与全国统考考生一样,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员半脱产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七、联系方式 1、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31-8912168; 2、兰州大学管理学院:0931-89124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