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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文:语言学家必须尊重语言事实——评骆小所《现代修辞学》(修订版)的硬伤[学术批评网创办五周年纪念征文]
张华文:语言学家必须尊重语言事实——评骆小所《现代修辞学》(修订版)的硬伤[学术批评网创办五周年纪念征文] 提 要:语言学家在学术上最基本同时又是最高贵的品德莫过于恪守尊重语言文字事实的传统,然而近年来竟然出现自称为“语言学家”却又置语言文字之事实而不顾的咄咄怪事。读其书,论其事;匡其误,正其名。维护高尚的学德、学风与学术的尊严应是学界之天职。 偶然翻阅骆小所的《现代修辞学》(修订版)[以下亦简称“骆书”],颇感震惊。之所以震惊,是因为此书封里作者介绍栏目中的第一句话便赫然写着:“骆小所,当代语言学家。”然而细读其书,笔者发现此书在内容上存在很多有违语言事实的硬伤,而这些硬伤所反映出的问题,基本上都是语言文字的常识性问题。“语言学家”不懂语言文字常识,必然形成硬伤,二者反差强烈,故震惊。既然自称为“语言学家”,我们就要按语言学家的标准来要求作者。以下笔者本着实事求是的求实态度仅就“语言学家”之书的硬伤问题分项列出证据,并略加评析。 硬伤一:唐代孔颖达《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中疏:“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者,辞谓文教,诚为(此为骆书所引,原文‘为’作‘谓’)诚实也;外则修理文教,内则立其诚实,内外相成,则有功业可居,故云居业也。”(第4页)② 评析:据骆书所引“唐代孔颖达《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中疏”,给读者的信息只能是唐代孔颖达编注了《十三经注疏》,而其本人又撰写了其中的《周易正义》,末了孔氏本人又为他自己的《周易正义》作了疏,张冠李戴,不明经注体例,混乱之极。实际的情况有两点必须指出:其一,今天所通行的中华书局影印本《十三经注疏》乃清代阮元据宋本主持校刻重刊,非孔氏编注;其二,孔颖达的《周易正义》的“正义”也称“疏”(此种常识连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科学生都知道),孔氏本人怎么会自己给自己的著作作疏?细味其混乱之因,必是骆书不懂孔颖达、《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疏这四者之间的关系无疑。 硬伤二:《说文解字》第九篇上“彡”部对“修”的解释是“饰也,从彡,攸声。”又说:“彡,毛饰画文也”。清代段玉裁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