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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考试不能随意举办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5-28 0:58:52
 
中国政府网昨日刊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近期对各类职业资格有关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规范。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
    地方政府不得设置职业资格
    通知要求,截至今年4月30日,将不允许再随意进行与职业资格相关的考试、乱发证、滥收费等活动。
    通知指出,凡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保留并向社会公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种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通知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置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证由国家统一管理
    通知指出,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国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证。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的资格证,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对重复交叉设置的职业资格进行归并。
    通知指出,确有必要保留的职业资格证,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将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
    严禁强制开展考前培训
    通知要求,禁止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并强调组织实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通知要求,严禁强制开展考前培训以及以考试为名推行培训。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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