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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1-23 12:52:59
 
为了切实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保证中职学生实习时的合法权益,天津市教委日前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要求全市各区县教育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对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步伐,努力培养更多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文件指出,各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全市各中职院校要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学校和实习单位还应加强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

此外,文件还要求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纪律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有权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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