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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质疑:“内衣售出概不退换”是否合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0-30 0:26:52
   罗女士在超市买内衣,回家试穿后发现不合适。第二天她到超市要求退换,可超市以商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超市:内衣售出,概不退换     近日,罗女士到南宁市北湖路一家大型超市购买内衣。她看中了同一个品牌的两件不同款式的内衣。由于超市内没有试衣间,她就按平常穿的型号选购。回家试穿后,罗女士发现两件相同型号的内衣中有一件太紧,不合适。     第二天,罗女士带着购物小票和未拆掉商标的内衣来到超市,要求换一件大号的。可是超市工作人员说,不同款式的内衣罩杯不同很正常,超市明文规定商品除质量问题外均不得退换,罗女士买的这件内衣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不能退换。     罗女士认为,虽然内衣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可超市没有试衣间,造成她购买失误,超市理应给她退换。超市工作人员却说内衣是贴身衣服,属于特殊商品。万一罗女士有皮肤病,超市给她更换就可能会危害到其他顾客的利益。     顾客买到不合身的内衣能不能更换?记者采访了南宁市多家著名的内衣品牌专卖店。     专卖柜:7日内凭小票可退换     在市中心一家大型商场里,某品牌内衣专柜的销售负责人说,她们对在此购买内衣的顾客都极力建议先试穿再买,倘若顾客购买了不合身的内衣,只要没有撕掉内衣的商标,没有对内衣造成损坏,在7日内都可以凭购物小票更换。她还强调,所有品牌内衣都允许顾客在购买前试穿,因为不试穿可能会买到不合身的。     某某品牌内衣的导购小姐说,商家有义务为购买内衣的顾客提供试衣间。     律师:我国无“无条件退换货”的强制规定     一位律师认为,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但是,像内衣、食品、日用化妆品、贵重珠宝等特殊商品,不少商家仍自行规定为不可退换的货品。    当前我国并没有“无条件退换货”的强制规定,而把消费者当作上帝的商家应做好提醒工作,不仅应在商品售出处做出明确标示,服务人员也有义务提醒消费者“所购商品属于不退不换商品”,以便保护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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