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教育校园故事文学文化职场名人历史社会艺术奇闻常识问答笑话男人女人美容营养服饰
  历史首页 | 历代王朝 | 历史事件 | 历史评论 | 历史研究 | 史学争鸣 | 史学方法 | 历史图库 | 野史寻踪 | 历史风云 | 历史之迷 | 史海钩沉 | 世界历史 | 以史为鉴
当前位置:绿带网历史史学方法 → 历史内容

产权基本属性的历史初释——以清代旗田演化为案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0-17 2:41:48
                        产权基本属性的历史初释——以清代旗田演化为案例
作者:汪戎 (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4-5-23 9:05:26发布)  阅读282次

    

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学者为“产权”定义了三大基本属性,既“产权的排他性”、“实施产权的约束性”和“产权结构的历史选择性”,并将其作为产权实施的原则。产权的基本属性在中国具体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得到实证,对人们理解和运用新制度经济学进行历史分析有一定的影响。本文试图以清代旗田的回赎到私有化的过程为案例,对此做一初步的探析,以证明产权属性分析是一个有益的历史分析工具。

旗田,是清初朝廷分配给旗丁的土地,政府规定了旗田业主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纳捐税,不允许买卖,“无论旧圈自置,概不准售予民人”,“若典鬻旗地,从盗卖官地律,授受同惩”①。康熙时,有相当多的旗人因不习耕种,而开始典押和转让旗地。1735年(雍正十三年),清政府开始对旗田进行强制回赎,所付赎金大都低于原价或根本就不付赎金。这实际上是想以部分剥夺甚至完全剥夺承典人利益的强硬手段,来制止旗地使用权的流动②。然而,作为旗地所有者的清政府的这一行为,却在事实上和法律意义上承认了旗地的典押和转让,其结果必然对旗地的使用者——旗丁和交易对方都产生了更大的交易激励。因为旗田既然可以回赎,旗田的交易权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双方可以接受旗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的年限、价格,交易就可成功进行。于是,交易双方不必再谋求设法规避法律的制裁,而是全力去寻求满意的契约时间和价格。典押和转让时间越长,土地收益相对就越大,因此,只要典押和转让时间保证的收益大于交易价格加上回赎成本,旗田的交易就会更大规模地进行。到乾隆朝时,旗田回赎的规定又有过几次修改,最初是以年限和契价为准计算回赎价,以后又“无论年分远近,契价多寡,总以现在租息为断”③。于是,回赎价格仅取决于土地的经营效果,土地肥力上升,经营效果好,回赎的价格就高,回赎也就更为困难,而回赎劣质土地,因更难耕种,便只能以更低的价格转售和典押。到1852年(咸丰二年),清政府颁布《旗地买卖章程》,正式准许旗地“互相买卖,照例税契升科”④,旗地从国有财产演化为私有财产了。这一事例完全可以证明,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分离的过程中,将会不断强化使用权的独立性,因此原有二元化的产...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绿带网 版权所有 在线QQ:536701898 E-mail:wennu8@163.com
copyright © 2006-2009 www.ludai.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6053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