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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修改的原则、方式和程序——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修宪回顾
我国现行宪法修改的原则、方式和程序——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修宪回顾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刘政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1988年、1993年和1999年进行了三次个别条款或部分内容的修改。这三次修宪,不仅使这部宪法更加完善,而且确定了正确的修宪原则,选择了恰当的修宪方式,严格遵循了法定的修宪程序,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可以说,这是我国修宪实践的重大发展,对于维护我国现行宪法的稳定和权威,是有积极意义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