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9月26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增设三个刑事审判庭,以应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并将使死刑复核程序真正中立于行政机关及防止其他权力的介入。万鄂湘同时感慨,虽然中国现在面临废除死刑的压力,但是这个问题在中国几乎无法讨论,因为“杀人偿命”这个千年古训在国人的头脑中已根深蒂固,很难一下子丢掉。
对于“杀人偿命”这个千年古训的影响力,我算是偶有体会。不久前,当我主张废除死刑的文章被一些网站转载时,立即在网上激起不少反对的声音。反对者不乏幽默,譬如他们以不被法律保护的弱者的名义,要求截杀熊培云,然后再响应熊先生的呼吁,一举废除死刑,宽宥杀手,以显示吾民与吾国法律之人道主义情怀。
当然,有些愤怒是可以理解的。受制于当下不如人意的形势,我看到一些原本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变得心灰意冷,至少并不积极。他们时常挂在嘴边的理由是,在这个半调子法治的国家,即使我们有朝一日废除了死刑,也不能避免一个“囚犯公民”在狱中非正常死亡。
关于这一点,我想保持一种乐观心态是重要的。一个国家从全社会“公开杀人”到某个团伙“暗中杀人”毕竟是个进步。我们不能指望一个人道主义的宪政中国可以一蹴而就。我们日积月累的讨论,事实上也是在改造一种“以牙还牙”的法治精神。
记得两年前我住在法国某大学城里时,常有几位学法律或社会学的法国学生到我宿舍里聊天。有一次当我引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八字俗语概括中国的刑法和民法时,立即引起了他们不小的兴趣。在他们看来,好的法律应该是 “杀人不偿命,欠债要还钱”。“欠债要还钱”不必赘说,而“杀人不偿命”的确成为法国等欧洲国家新的传统。
众所周知,在密特朗时期,法国废除了死刑。据说,当时法国民意大多数都反对废除死刑。密特朗到底是个自信有主见的人,敢冒民意之大不韪,硬是将废除死刑写进了竞选纲领,并且顺利入主爱丽舍宫。
若干年后,当时法国的司法部长,曾经大力推动废除死刑的巴丹戴尔先生出版《为废除死刑而战》一书。书里谈到一个观点,如果政府想要废除死刑,一定不能搞全民公决。因为有时候,民意是靠不住的。精英阶层在必要的时候要有大担当,学会引领社会。
不难看出,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中式偶句真理”里,“欠债还钱”四字深植于契约精神,而“杀人偿命”仍不过是一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式的报复性立法。当今世界昌明,人道主义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