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历史:《美国通史》总序
- ·下一篇历史:对50年代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失误的理论根源的探讨
七十年前的宪法讨论
宪法是什么?简而言之,宪法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根本大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订立的契约。用孙中山先生的话说:“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之保障书也。”自人类跨入近代文明的门槛,从英国的不成文宪法到美国开创成文宪法的先例,宪法已与人类的政治生活密不可分。即便是极权国家往往也要出台漂亮的宪法作为门面装饰。中国之有宪法肇始于晚清的《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辛亥革命结束了两千年帝制时代,1911年冬天,一代英才宋教仁起草《鄂州约法》,1912年春天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正式颁布《临时约法》,标志着宪法进入了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但是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只是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常常形同虚设,只是军阀野心的装饰和他们刺刀上的花环。 从1912年到1927年,短短15年间,中国至少有过7部宪法(或宪法草案)[1]。战火延绵,水深火热,一方面,人民的权利从来就等于零,宪法规定的自由仅仅是写在纸上的空洞条文,何况有的宪法本身即矛盾百出。另一方面,军阀、政客无非是利用宪法抢椅子,政治舞台上像走马灯似的,15年间就有换了25个内阁总理,最短的只有几天,这还不包括发生了两次称帝、复辟的闹剧。 1927年以后,国民党一党专政开始,最初连作为门面的宪法都没有,所以胡适在1929年提出了“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这个问题。直到1931年,国民党政府才公布了一部《训政时期约法》,以国民党为保姆,以人民为无知的幼儿,这样的“约法”可想而知。从1932年开始,在“九一八”之后的国难危机中,知识界发起了一次长达一年的宪政运动,成立了一些促进宪政的民间组织,发表了大量文章。日益高涨的民间呼声,得到了国民党开明派的积极回应,1932年12月,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由立法院从速起草宪法草案。1933年1月,立法院组成宪法草案委员会着手起草宪法草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这一年4月1日,老牌的《东方杂志》第30卷第7号推出了“宪法问题专号”,一下子发表17篇讨论宪法的文章,连补白文字都和宪法有关。即使在七十年后看来,这些文章所讨论的问题、所达到的深度也让足以让我们今天谈宪法的人汗颜,甚至无地自容。 宪法专题的开篇是孙中山之子、时为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长孙科的《我们需要何种宪法》一文,就我们要什么样的宪法这一问题,他提出了两个原则:它必须是合于我们的国情的,二必须是合于我们的时代需要的。基于这样的原则,各国的成规就只能作我们的参考,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