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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11)
:史学评论网 ================================================================================== (上接第10篇) “炎黄大战”第11项证据(或理由) 张忠培先生将元君庙墓地分为两个墓区,认为每个墓区包含着几座同期的合葬墓,每座合葬墓的死者是一个家族在一定时期内死亡的成员,每个墓区则是由若干个家族墓组成的氏族墓区,整个墓地是由两个氏族墓区组成的一个部落墓地,所以元君庙居民构成一个部落(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严文明先生认为姜寨一期有东、北、西北、西、南五组房屋,每组房屋分别对应着一个墓区,每组房屋、每个墓区便代表着一个氏族,所以姜寨一期是由五个氏族组成的一个胞族之文化遗存(严文明:《史前聚落考古的重要成果——〈姜寨〉评述》,《文物》1990年第12期)。胞族是比部落更小的一种社会组织,为什么两个氏族构成的组织是部落而五个氏族构成的组织却是胞族?元君庙墓地出土266具人骨,姜寨一期大约400多具人骨;元君庙遗址下层尚有老官台文化遗存,元君庙墓葬的文化遗存则可能下延至史家类型时期(《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632页;赵宾福《半坡文化研究》,《华夏考古》1992年第2期;孙祖初《半坡文化再研究》,《考古学报》1998年第4期),所以元君庙墓葬(人骨)跨越的年代可能并不比姜寨一期短,为什么在同一时段一个部落只积累了200多具人骨而一个胞族却积累了400多具人骨?巩启明先生做了一个折衷,他说元君庙的两个氏族组成的社会单位是胞族(巩启明《从考古资料看仰韶文化的社会组织及社会发展阶段》,《中原文物》2001年第5期),而《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则说姜寨五个氏族构成的社会单位是“一个部落实体”(该书601页),这样调换一下似乎合理一些。但问题并不如此简洁: 孙祖初先生根据摩尔根的论述以及永宁纳西族、彝族的材料,认为半坡类型那些公共墓地均是氏族墓地“而非是胞族墓地或部落墓地”,整个半坡文化可分为四区(即陕东区、泾渭区、陇东区、陕南区)可能就是四个部落(孙祖初《半坡文化再研究》)。按张忠培先生研究,史家墓地也是有两个以上氏族的部落墓地,虽然他承认墓群不能“确切地划分出来”(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1981年第2期);巩启明先生则视史家墓地为氏族墓地、横阵为氏族墓地、姜寨二期为胞族墓地(巩启明《从考古资料看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