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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信用从属于两个范畴:一个是道德范畴,一个是经济范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主要是指经济信用。经济学意义上信用是以信任为基础,以按期偿还为条件的交易关系和价值转移方式。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专列一条提出建立社会信用要求,强调要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信用关系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复杂,加快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一作为道德范畴的信用和作为经济学范畴的信用具有一定的差异: 在涵义上,信用作为道德范畴的内容,由于道德属于哲学体系,是人们社会关系的反映,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行为规范,包括人们处理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它在涵义上是广泛的,小到处事为人、待人接物,大到国家大事的规范。经济学范畴的信用,反映的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调节着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学范畴的信用包含在道德范畴的信用之中,但道德范畴信用的非强制性和经济学范畴信用的强制性二者是区分开来的。 在评判标准和方式上,道德范畴的信用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方式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经济学范畴的信用是以诚信与失信为标准,依靠经济机制甚至法律来维持。 在职能上,道德信用具有认识职能、调节职能、教育职能,是塑造理性人格。经济信用是规范经济主体行为,保证经济正常运转。 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主体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是社会关系的反映,所不同的是一个范围广,一个仅限于经济领域。我们在理解二者的关系上,切莫以本质的一致性而互相替代,要把二者严格区分,但也不能把二者完全割裂开来,认为毫无关系。既要认识到二者的差异性,又要看到二者的同一性。 信用以道德为支撑。道德信用是社会公认的价值理念和传统文化习惯,通过人们的自律,对经济、社会行为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