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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哲学论文]王云萍:人的规定性:个人还是社群——评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人”概念之争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0-19 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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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规定性:个人还是社群——评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人”概念之争

王云萍

  (本文发表于《福建论坛》2004年第9期)

  西方现当代的社会和政治道德哲学论坛充满了学术争论,A·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在《德性之后》一书中曾把这一状况看作是西方道德哲学世界无序性的标志之一,因为在他看来,这些争论所预设的前提和所诉诸的论证常常是无公度性无结论的。但就在澄清这些争论当中,麦金太尔本人却似乎也卷入了某种争论。诚然,这场争论是否也象麦金太尔本人所说的那样缺乏公度性,就需要我们深入了解他们所争论的是什么。本文想从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所涉及的主要争论之一,即对人的概念的理解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并希望从中引申这一争论对我们的意义。

  一. 社群主义对(罗尔斯式)新自由主义的批评

  罗尔斯(John Rawls)在其《正义论》中设置了一种“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而且对进入“原初状态”而就正义原则问题进行磋商的主体作了一些限定。除了著名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外,他的正义论还预设了道德主体本身的一些特性,例如,进入“原初状态”的道德主体
“不认为他们与自己的(在某些特定时刻所持有的特定的)根本利益须臾不可离,也不将自己等同于这些利益,尽管他们希望有权去发展这类利益(假定这类利益是许可的)。相反,自由的主体认为自己可以修正和改变他们的终极目的,并把在这类事情上的自由安排在优先的位置。(1)”


  按照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的理解,罗尔斯所设置的人概念是从康德对自我的理解当中获得其哲学基础的(2)。在现代那些主要从道德原则的角度来理解道德的哲学家当中,康德及其追随者们认为,道德哲学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为道德原则寻找合理性基础。根据康德的看法,为确保道德原则的绝对性、客观性与普遍性,这一合法性基础只能从具有理性和意志的道德主体本身中去寻找。具体而言,康德认为,经验知识或诉求上帝都缺乏坚实的基础,以保证那些道德原则的绝对性并真正表达人的尊严。康德以这种方法构想出来的道德主体独立于感性世界,包括人的天然性情和情感以及外在的经验环境。


  换言之,康德的道德哲学所预设的人概念具有典型的现代向度和重要的社会-政治意含。它必然包含着一种特定的个体性概念,这一概念是从个体理性和自由意志的角度,而不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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