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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哲学论文]王云萍:人的规定性:个人还是社群——评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人”概念之争
: - 人的规定性:个人还是社群——评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人”概念之争 王云萍 (本文发表于《福建论坛》2004年第9期) 西方现当代的社会和政治道德哲学论坛充满了学术争论,A·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在《德性之后》一书中曾把这一状况看作是西方道德哲学世界无序性的标志之一,因为在他看来,这些争论所预设的前提和所诉诸的论证常常是无公度性无结论的。但就在澄清这些争论当中,麦金太尔本人却似乎也卷入了某种争论。诚然,这场争论是否也象麦金太尔本人所说的那样缺乏公度性,就需要我们深入了解他们所争论的是什么。本文想从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所涉及的主要争论之一,即对人的概念的理解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并希望从中引申这一争论对我们的意义。 一. 社群主义对(罗尔斯式)新自由主义的批评 罗尔斯(John Rawls)在其《正义论》中设置了一种“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而且对进入“原初状态”而就正义原则问题进行磋商的主体作了一些限定。除了著名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外,他的正义论还预设了道德主体本身的一些特性,例如,进入“原初状态”的道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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