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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房产调控不应损害私人产权
房产是老百姓的合法私人财产,任何征税都是一种摄取。尽管这次针对房产的管制与征税是符合公众利益的,但更好的药方是理清房地产泡沫形成的真正原因,停止那些导致扭曲的行政管制,为老百姓开放更多的经济权。政府要做的不是去阻碍房产交易,反而是简化房产交易手续、降低交易费用,以提高二手房市场的流动性。希望今后的宏观调控能更多遵循市场原则,以不损害公民的产权与经济权利为基础。 说到房地产市场调控,可能没几个人不慷慨激昂。热烈的讨论中似乎有两点共识,其一是要阻止房产交易,甚至不惜代价地制止交易;其二是要制约房产商,最好是给他们设置障碍,让他们的生意无法做下去。于是,近几个月从各相关部委到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组合拳”,一方面明确禁止某些房产交易(如期房交易),或者为房产交易设置障碍,比如,要求卖方先还清按揭贷款,否则不让转移房产证,由于买方在得到房产证之前不能付款,这就使交易过程变得很困难。另一方面,不同部门和地方政府借机增加各类税,如七部委5月规定:购买后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房产全额征收营业税。接下来,南京市乘机加税,房产交易契税从2%上升到4%,对房产增值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南京的营业税为5.5%,这些新政一夜间使南京居民的房产赋税共增长了27.5%。上海等各地政府也对房产市场大举出击。 首先我要声明,本人跟房产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但是,针对这些政策以及许多同行的铁腕管制建议,比如,一些专家提出要对房产征收90%的个人所得税等等,我只想提出几个问题,希望今后的宏观调控能更多遵循市场原则,以不损害公民的产权与经济权利为基础。 新增房产税是否对私人财产构成“侵犯”? 去年3月修改后的新《宪法》第十三条有两点核心内容:第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私有财产,但关键是要有“补偿”。这两点核心应当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也是各种宏观调控政策不能违背的原则。 那么,上面讲到的各类新增房产税是否对私人财产构成“侵犯”?其次,禁止或者限制公民的房产交易权是否构成对私人产权的“侵犯”?我们可能认为,哪怕房产增值与交易税涨到30%、40%,也不算高。可是,我们必须清楚,那些房产是老百姓的合法私人财产,任何征税都是一种摄取,即使只要征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