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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宗教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同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任务。宗教工作如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砖添瓦,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宗教工作干部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做好宗教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能否做好宗教工作,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我国有五大宗教,信教群众超过1亿,在我国人口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概括宗教问题的三性,明确提出了宗教问题的关键是群众性。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做好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终目的是使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即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全面进步,富裕安全,稳定有序,充满活力,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十分丰富,包括了科学、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但核心是人。社会的和谐,核心是人的和谐,也即人和人之间,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和谐。以人为本,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也即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全面做好宗教工作,努力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我们的工作,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因此,做好宗教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都离不开人和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社会和谐与稳定。 同时应该看到,做好宗教工作,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社会进步和祖国统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由于宗教工作的群众性特点,决定了它本身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即,构建和谐社会本身包含了宗教自身的和谐,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