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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已成为中国城市社会和谐的最大破坏者
在中国现今的“房改”推动下,“高价”、“暴利”、“垄断”和“腐败”,已成了房地产和开发商的代名词。“中国特色”的房地产业,已无可争议的成为城市中社会中压迫民生、窒息经济、引发社会矛盾和阶层冲突、制造社会动荡的最大“不和谐因素”。实际上,这样的“经济基础”,已经对国家的“上层建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的阻碍经济发展、异化社会文明制度的“政治功能”也越发显现。 一、高房价,使中国城镇居民背负了最沉重的生活负担 作为普通人一生最大的消费和投入,公民在买房和居住上的支出和负担,和他们收入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关系。不管是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如此。 按照国际惯例,一般是用一个国家居民的平均家庭年收入和他们住房价格之间的比差,来表示这样的比例关系。通常这种房价收入比为3—6,即用一个家庭3—6年的全部收入,即可买到一套房。如果房价收入比超过7,就会被世界上公认为“国际房价最难承受地区”。此外,居民所买的住房,因为各国生活水平的不同而标准不同。如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一般家庭的住房为200多平方米的独立屋;在日本等人多地少的国家,虽然平均每户的面积也在80-100平方米,但他们计量单位是“使用面积”,比我们的“建筑面积”要多30%左右,很多房屋还带有新型家用电器。而且国外的这些房屋基本上都是精装修房,有的带着皮包就可以入住。 而在我国的众多的大中城市,居民们要想买上一套初步小康标准(人均30、户均90平方米)的住房,通常要花上十几年以上的家庭全部收入,有的需要花上20多年甚至更多的家庭全部收入。可以说,在开发商操控的房地产市场的高房价暴利的压榨下,中国市民不是成了给开发商“终身打工”的“房奴”,就是成为买不起房“无房户”或“半无房户”。 在中国的大中城市里,生活水平及家庭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普通百姓,占到了城市总人口的六成以上。对他们来说,很多人一辈子的收入,还买不起一套基本的小康住房。所以很多市民都发出令人值得深思的感叹:辛辛苦苦忙一年,市区买不起厕所间。这也难怪“房奴”成为当今社会的“最流行词”。试问,世界上究竟有哪些国家,要她的子民必须用要毕生收入的一半以上甚至更多的巨大的生存成本,才能换得一个基本的、初步小康的居住条件?这样违背社会公理和国际惯例的“高房价现象”,早已成为“不公正、不公平、非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