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结构的稳定性是最大的稳定性
我国社会学者在研究社会稳定的过程中,似乎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结构的稳定性,是最大的稳定性。为了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首先需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10年前,我在《中国经济奇迹的未来与政策选择》一书中指出,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社会结构最稳定。当中等收入者成为社会主体时,社会矛盾和社会紧张程度就会大大缓和,极端的思想和冲突观念就很难有市场;中等收入者的生活方式就会推动与稳定消费市场,从而有效解决内需不足的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繁荣。现在看来,这种视角可以继续开拓。社会结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优化社会结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第一,结构平衡。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结构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序格局”,包含收入差距较大、社会经济地位不同的多种社会阶层与社会群体,是多梯度社会结构。社会结构应该更细分,收入分层最具现实意义,“七分法”比较符合我国国情。上上、上下是高收入者,中上、中、中下是中等收入者,下上是低收入者,下下是贫困人口。遏制各种非法致富渠道,增加小康型中等收入者,促进低收入者增收,减少贫困人口,解决结构性社会失衡问题,是改善多梯度差异社会结构的途径。
第二,结构主体。关于工人和农民,过去曾经出现一些比较极端的说法,但工人、农民是社会的基本阶层、是社会结构的主体,这些理念是不能抛弃的。在国企改革、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过程中,普通工人与持大股的经营者、雇主的比较地位和比较收入均呈下降态势。要注意和防止基本社会阶层弱势化的倾向。
第三,结构公平。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具有相同的发展权利。“城乡二元结构” 反映了我国传统社会的弊端,但这个概念的解释力现在已经远远不够了。工人、农民和农民工构成的三元结构,是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重要特征。要缩短城乡三元结构的过渡期,减少农民、致富农民、农民工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三大环节。
第四,结构活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强调私营企业主等新兴阶层是社会主义建设者,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维护知识产权等,有效地激发了强者的社会活力。接下来的问题是要保护弱者的社会活力。市场调节的工资等初次分配,存在差距扩大化和某些不公的问题;政府调节的社会保障等二次分配,存在覆盖面与力度不足的问题;应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