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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同:邓小平关于民主和法制思想下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一)民主没有统一模式 民主从原始社会的原始民主到阶级社会的政治民主,在人类社会中已经历了几千年。至今,民主制度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 趋势,世界政治制度发展的潮流。然而,我们考察古今,民主从来没有过统一的模式。它不仅受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的决定,而且还受一个民族的历史环境的影响。 1、民主的性质是受其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性质决定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受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即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性质的国家。人类社会经历了五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形态,除原始社会外,阶级社会经历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五种社会形态;与之相适应的也就存在着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来说,是一种政体,它是与国体相适应的。国体是反映国家的本质方面,它是决定国家类型的。任何国家都属于一定的类型。所谓国体毛泽东曾指出“所谓国体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见《新民主主义论》)也就是指这个国家是属于那个阶级专政和对谁专政。历史上经历的四种类型的国家,也就是奴隶主阶级专政、地主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则自行消亡,并由更高级的社会组织来代替。所以,民主和专政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一个现象(国家)的两个属性或方面。西方的文化传统自古只注意国家的制度或组织形式,他们总是把民主和专制对立起来,而后来却又把专制和专政等同起来。这样就造成了在国体和政体问题上的混乱,至今仍然解决不清。而且还作为攻击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据”。 民主制作为一种国家形式(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