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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佛泉:自由与民主的起码意义
一、何谓自由 我们首先须在此对“自由”一词略加解释。我已经有几次讨论到“自由”的意义。在此我只能再作一极简略的解说。 不幸的很,“自由”一词多年来即有极广泛、极复杂、极混乱的意义。人类为了它不知发生过多少争论,甚至不知流了多少血。到现在以美国为首的民主邦国以及倾向民主的诸国固然都宣称是为了自由而努力,就是以苏联为首的极权邦国又何尝不声称是为了“自由”?并且今日美苏两大集团的争论已经发展到一种程度,实不是用说理的方式可以顺利解决的。不过今日这个尖锐的对立却至少可以工给我们一个重新估量我们所谓自由和民主的机会。近三十多年来的极权主义(包括共产、法西斯与纳粹)所给我们的刺激实是空前的。今日自由世界对自由的检讨与重新估价,其热烈的程度亦可谓已超过了十八世纪美法革命的时代。我们今日对于自由的著重点,与二、三十年前的(还不要说与十九世纪的)著重点如有了不同,那亦不足为奇。我们是特别针对著极权主义下的措施,来重新估量我们所谓自由与民主的。 自由的意义在过去一直是混乱的,这正不必讳言。但我们的目的既在保卫自由,便不应再任意加重这混乱。相反的,我们应该努力解决这种混乱。恰巧在近年来“语意学”(semantics)的提倡,供给了我们一件作为分析“高阶层抽象观念”的利器。我们如对“自由”作一个“语意学的分析”ロ,我们幸可见到,“自由”观念并非混杂到毫无解决办法的地步。 原来英文中对于“自由”(liberty或freedom)一词多年来有两个用法,一个用以“指称”内心自由或主感自由(subjective freedom)。我们因即名前者为“第一指称”,后者为“第二指称”。我们这样将自由之两种“指称”分开之后,立即可以见到第一指称下的自由乃是具体有所指的,它的意义是确凿的;而过去有关自由之意义的纷乱,主要正限于第二指称或限于第一指称的纠缠。自由不仅可以分这两种指称,这两种指称并且是各具独自的“意义系统”(system of meanings),我们和可以将第二种指称划开不论,而专研求第一指称下的意义。 自由一词第一个用法在英国乃是有几百年的传统的。我们至少从一二一五年的大宪章中已经可以看到自由之第一用法,自由在这个用法下乃与权利同义的。这是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