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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承租店面小心店面转让费陷阱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0-19 16:14:34
                                                            
                              

  【核心提示】 厦门很多经营者在租店面时,通常都得向店面的原经营者缴纳一笔转让费,日后他们不想经营时,他们则向新的承租人收回这笔转让费。现在,这已成为厦门店面转让的“行规”。昨天,因为房东要收回店面,在湖里区安兜村开服装店的李先生两年前交给原先经营者的3万元转让费打了水漂,他的妻子因此和房东发生冲突。

  昨天,在110民警的调解下,尽管李先生的妻子得到1000元的医药费补偿,但他的3万元转让费则就这样没了。

  今年27岁的李先生是江西人。2004年4月,他和妻子在湖里安兜路口附近租下一家店面。当时的店租是每月1100元,不过他还向此店面的原经营者另外支付了3万元转让费。2004年12月,合同期满后,房东不肯再签合同,并将店租提高至每月1300元。随后房东又分别于2005年3月、10月、2006年7月三次提高店租,将店租涨到每月2600元。

  李先生说,两年多来房东多次涨房租,他都认了。但前不久,房东突然要他搬走,说这个店要自己收回去经营。他不愿意搬,因为他从前面的经营者手中盘下这个店时,交了3万元转让费。房东现在就这样收回去,他不甘心3万元转让费就这样没了。因为当初他肯付这笔转让费,主要是考虑到将来自己不再经营,把店面转给下一任经营者时,可以收回。但是,现在房东自己收回店面,他想通过转租时收回转让费的计划就泡汤了。因而,他要求房东赔偿他的损失——即赔他当初付出去的3万元“转让费”,但房东不肯,最多只肯补偿他6000元。于是,李先生也坚决不肯搬走。结果,昨天,房东带了几个人到店里,把他的货物扔出店外,他妻子上前制止时,双方发生冲突。

  “冲突发生后,我老婆受了伤,后来我们报警,110民警赶到后,房东赔了我们1000元。”李先生说,现在双方冲突的事,他和房东算是已经解决了,但他还是不甘心就这样搬走,因为现在这个店虽然没有钱赚,但店里毕竟还压着几万元的货。如果店没了,这些货就完了。

  李先生的房东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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