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社会:周濂:正义的两面:道德心理学的,非形而上学的
- ·下一篇社会:周凡: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概念
哈贝马斯:论人权的文化间性
全球化趋势 西方自身的话语 他者的话语 附:提问和讨论 人权具有两面性,它既是道德范畴,也是法律范畴。撇开其道德内涵不论,人权表现为法权(juristische Rechte)。和道德规范一样,人权涉及到"人所具有的一切"。但是,作为法律规范,人权保护的只是特定法律共同体中的单个成员,一般就是民族国家的公民。人权表现为主观权利,它提供了自由的活动空间:在此空间中,任何人都无须为他的所作所为公开进行辩解。这和道德有所不同,义务在这里并不优先于权利。由于法律义务是相互明确合理自由活动界限的结果,因此,我们所讨论的始终都是人的权利(Menschenrechte),而不是人的义务(Menschenpflichte)。 全球化趋势所谓"从规范的角度来看",是一句空话。在人权的普遍意义与实现人权的具体条件之间,存在着一种独特的紧张关系:人权应当适用于所有人,而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我们可以这样来设想人权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过程:即所有的国家都转变为民主法治国家,而每一个人同时又都享有选择国籍的权利。我们离这个目标的实现还很远。一种可能性在于:任何一个人,作为世界公民,都能充分享受到人权。联合国的《人权宣言》(Die Allgemeine Menschenrechtserklaerung der Vereinten Nationen)第28条就曾提出要建立起一种全球秩序,"让《人权宣言》中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的实现"。然而,要想真正从制度上实现世界公民权的目标,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从民族国家到世界大同,这中间充满了重重危险,只是我们还没有认识到而已,比如: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起, 国际法主体早已失去了其纯洁性,因而国际法主体的世界正在走向没落;跨国机构和国际会议还处于萌芽状态,它们所提供的合法性还很成问题,并且一如既往地依赖于强权国家和强权联盟的善良意志。在这样一种变动不居的时局下,人权尽管是国家共同体政治的唯一合法化基础,几乎所有国家都接受了联合国的人权公约,但是,围绕着人权的普遍意义,内容以及地位,展开的争论,则愈演愈烈。利用规范论述展开的人权话语甚至还遭到了彻底的怀疑,怀疑的内容在于,从其他文化的前提出发,是否还能解释清楚发生在西方的政治合法化形式。最极端的还是一些西方知识分子,他们坚持认为在人权的普遍有效性要求背后隐藏着的是西方阴险的权利要求。一句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