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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的农村改革模式的逻辑演进
摘 要:历史上几乎每一次较大规模地变革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基本上是同步配套进行的,有其相互关联性和一般规律性。新中国成立后,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农村行政管理体制自成一体,封闭运行,城乡差别日益扩大,同时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外部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新的农村政策导向和农村新经济因素的大量产生,正在促使中国经济社会结构由农村农业、城市工业的二元结构向城市、小城镇、乡村多种产业组合和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并存的三元结构转换,并且最终将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必须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要求,进行彻底的整体性的配套改革。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地制度;分配制度;管理体制;三位一体综合配套改革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我国农村改革必须要有新突破,这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最关键的环节。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必须首先着手解决农村“外部性”问题,主要包括: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相互作用的影响和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向新的三元结构整体转型。其中,彻底打破城乡对立的经济利益格局,改革城乡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下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关节点和前提条件。[1] 一、“三位一体”的农村改革模式史考 在中国长达几千年的传统农业社会,封建土地制度、赋税制度、乡里制度始终是“三位一体”的客观地存在着;历史上几乎每一次较大规模地变革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基本上都是同步配套进行的,有其相互关联性和一般规律性。 中国是世界上传统的农业大国,土地始终是广大农民生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生活来源,农业生产始终是支撑国家政权延续的经济基础。从战国到明清,田赋一直是历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中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都是从巩固国家政权、加重赋税剥削,维护统治者阶级利益出发,制定土地法律制度,加强对农村人口的严格控制,从而实现其对农民超经济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