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这个概念是社会学中普遍运用的概念之一。研究“角色”这个概念,其意
义十分重要。在这篇论文中,笔者拟对欧·戈夫曼(加拿大社会学家,1922年生于加拿
大,至今在世)的“角色”概念以及“角色距离”的理论框架进行初步的分析。
一、戈夫曼“角色”概念
传统的社会人类学对“角色”概念进行过经典阐述。在此以后,发展成为一种“角
色理论”的概念框架。戈夫曼认为,“角色”由这样一种活动来构成,如果任职者纯粹
根据处于他这样地位的人所应遵守的规范来行事的话,那他就会置身于这一活动之中。
戈夫曼把“角色”同“规范”联系起来。他认为,“角色”是一种借之行动的规范。这
种规范性意义上的角色同角色表演或角色扮演区别开来。后者是指一个特定的个体在履
行职责时所表现出的实际行为。当任职者进入他的地位时,他自己必须承担相应角色所
包含的全部行为。因此,“角色”意味着一种社会宿命论以及一种有关社会化的学说。
我们不是每次只承担行为中的一项,而是包揽行为的所有项目。由此可见,“角色”是
社会化的基本单位。正是通过角色分工,社会工作才得以分配和安排,以迫使这些工作
得到完成。在这里,戈夫曼对“地位”与“角色”进行了区分。“地位”能够为人们所
获取、占据和弃离;“角色”却不可以这样,“角色”只能被扮演。
戈夫曼认为,个体的角色扮演主要是通过同“角色他人”,即同相关观众的一连串
面对面交往的社会情境而发生的。角色扮演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概念就是“角色丛”。“
角色丛”包括角色中的一个个体所具有的这些各种各样的角色他人,他说“一个角色的
社会变化,可根据角色他人类型的得与失来追踪。即使在一个角色的特殊区域中,这个
角色把表演者与一种类型的角色他人相联系,所涉及的活动本身亦可以分为不同的、多
少有点独立的“宗”与“堆”,而且着时间的流逝,这些“宗”或“堆”还可能得到减
少或增加,但每次仅增减一‘堆’”。(注:分别见戈夫曼:《日常接触》华夏出版社
1990年版第72页。)
戈夫曼认为,重要的是要注意到,在扮演某一角色的过程中,个体必须努力使他在
情境中传达出来的印象与实际赋予他的同角色相称的个人素质相一致,这些应该具有并
已获得了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