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教育校园故事文学文化职场名人历史社会艺术奇闻常识问答笑话男人女人美容营养服饰
  社会评论 | 社会研究 | 社会问题 | 依法治国 | 伦理道德 | 自由人权 | 民主建设 | 三农问题 | 民族主义 | 社区建设 | 地方治理 | 和谐社会 | 社会公正 | 诚信观察
当前位置:绿带网社会依法治国 → 社会内容

刘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4-30 1:42:2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讲

    按照这次法制讲座的安排,我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往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对于如何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增强实效的问题,也试作一些探讨,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即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是工作监督,即监督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工作。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检查监督法律的实施情况(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二是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

    下面分别介绍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法规备案审查的情况。  

    一、关于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使宪法和法律切实得到贯彻实施,更好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省、市人大常委会就率先开展了执法检查。如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从1985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执法检查;浙江、江苏等省人大常委会经常听取关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湖南、青海等省人大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于90年代初期开始组织执法检查。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出了《关于改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1999年4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使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主要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大体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制定计划。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计划,由常委会办公厅在每年代表大会会议后一个月内拟定,报委员长会议批准,印发常委会会议”。代表大会一般3月中旬结束,因此,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计划需提请4月份召开的委员长会议审议批准。

    执法检查计划草案是由办公厅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共同研究提出的。每年年初,办公厅就开始...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绿带网 版权所有 在线QQ:536701898 E-mail:wennu8@163.com
copyright © 2006-2009 www.ludai.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6053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