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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昂然: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十八讲 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江泽民同志说,“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在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注意进行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严格遵守宪法,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我准备分三部分对宪法作些介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时,毛泽东同志有一段话,他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他还说:“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起草1982年宪法的时候,全国各族人民非常关心,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希望对宪法的地位、作用作出规定。1982年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就是根据全国各族人民的这个意见,对宪法的地位、作用所作的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为:第一,从内容上说,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这些都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其他法律只是规定某一方面的问题。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第三,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这是总结建国几十年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教训得出的结论。 新中国建立以来,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1949年全国政协制定的《共同纲领》,虽然不是宪法,但它总结了人民革命的经验,确定了我们国家各方面的总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的。这部宪法是一部很好的宪法,总结了我国长期革命的经验,特别是建国五年来的经验,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把党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用宪法的形式肯定下来。“文化大革命”期间,在1975年颁布了第二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