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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中贿选查处的困境及其破解——以浙江省临安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例
村委会选举中贿选查处的困境及其破解 李勇华 钱铮马卫军 新一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在浙江省大部分地区结束。贿选是民主选举的顽症,它总是与选举结伴而行。但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是,随着村民民主、法制意识和选举经验的日益增强以及国家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随选现象和事件非但不是逐步减少,反而是呈强劲增长的趋势。以浙江省临安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例,截止6月20日,仅民政局就接到村民的咨询和投诉电话836个,收到村民来信186封,接待村民上访96批(次),共计700余人,分别比上届村民选举增长18%、16%和21%。而其中绝大多数是反映贿选问题。 如何解读贿选行为呈愈演愈烈之势?有人说这是民智开启民主发展后的必然产物,有人说这是经济发展人民富裕后的自然现象,还有人说这是引入竞选方式并受西方竞争性政治影响、毒化的结果,还有其他。但笔者始终认为,贿选虽然是民主选举的伴生物,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它并不必然呈增长和愈烈之势,这里的关键是法制及其制约的到位或缺失与否。法制建设到位,查处严厉,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抑制贿选行为的发生,并把它压缩到最小的限度范围;法制建设缺失,查处不力,就会从反面激励贿选行为的滋长甚至泛滥,给贿选提供作孽的制度空间。这已为各国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