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色彩构成
色彩构成,指遵循科学与艺术的内在逻辑对视觉艺术中的色彩造型要素予以富有鲜明创见性及理想化的组合活动。是“色彩的相互作用”“色彩的建构”,是色彩设计的基础,是研究色彩的产生及人对色彩的感知和应用的一门学科,是一门重要的研究色彩组合规律、创建方式的基础学科之一,是一个科学化、系统化的色彩训练方式,也是从色彩创造学的角度去探索和开拓出新的美的对象,使我们对色彩美的构成形式获得更多、更深刻的认识。 色彩构成,是从人对色彩的知觉和心理效果出发,用一定的色彩规律去组合构成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创造出新的、理想的色彩效果,这种对色彩的创造过程及结果,称为色彩构成。 色彩构成的原则是:将创造色彩关系的各种因素,以纯粹的形式加以分析和研究,相当美学上纯粹性原理。它是在探索规律的进程中采用的一种手段,不等于创造的结果。色彩构成的目的是培养对于视觉艺术形式的创造性思维方式。 色彩与视觉的原理 1.光与色 光色并存,有光才有色。色彩感觉离不开光。 (1)光与可见光谱。光在物理学上是一种电磁波。从0.39微米到0.77微米波长之间的电磁波,才能引起人们的色彩视觉感觉受。此范围称为可见光谱。波长大于0.77微米称红外线,波长小于0.39称紫外线。 (2)光的传播。光是以波动的形式进行直线传播的,具有波长和振幅两个因素。不同的波长长短产生色相差别。不同的振幅强弱大小产生同一色相的明暗差别。光在传播时有直射、反射、透射、漫射、折射等多种形式。光直射时直接传入人眼,视觉感受到的是光源色。当光源照射物体时,光从物体表面反射出来,人眼感受到的是物体表面色彩。当光照射时,如遇玻璃之类的透明物体,人眼看到是透过物体的穿透色。光在传播过程中,受到物体的干涉时,则产生漫射,对物体的表面色有一定影响。如通过不同物体时产生方向变化,称为折射,反映至人眼的色光与物体色相同。 2.物体色 自然界的物体五花八门、变化万千,它们本身虽然大都不会发光,但都具有选择性地吸收、反射、透射色光的特性。当然,任何物体对色光不可能全部吸收或反射,因此,实际上不存在绝对的黑色或白色。 常见的黑、白、灰物体色中,白色的反射率是64%-92.3%;灰色的反射率是10%-64%;黑色的吸收率是90%以上。 物体对色光的吸收、反射或透射能力,很受物体表面肌理状态的影响,表面光滑、平整、细腻的物体,对色光的反射较强,如镜子、磨光石面、丝绸织物等。表面粗糙、凹凸、疏松的物体,易使光线产生漫射现象,故对色光的反射较弱,如毛玻璃、呢绒、海绵等。 但是,物体对色光的吸收与反射能力虽是固定不变的,而物体的表面色却会随着光源色的不同而改变,有时甚至失去其原有的色相感觉。所谓的物体“固有色”,实际上不过是常光下人们对此的习惯而已。如在闪烁、强烈的各色霓虹灯光下,所有建筑及人物的服色几乎都失去了原有本色而显得奇异莫测。 另外,光照的强度及角度对物体色也有影响。 色立体及表色系 1.色立体 色立体是依据色彩的色相、明度、纯度变化关系,借助三维空间,用旋围直角坐标的方法,组成一个类似球体的立体模型。它的结构经了比地球仪的形状,北极为白色,南极为黑色,连接南北两极贯穿中心的轴为明度标轴,北半球是明色系,南北半球是深色系。色相环的位置则赤道线上,球面一点到中心轴的重直线,表示纯度系列标准,越近中心,纯度越低,球中心为正灰。 色立体有多种,主要有美国蒙赛尔色立体、德国奥斯特瓦尔德色立体、日本色研色立体等。 2.蒙赛尔表色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