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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起诉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4 0:56:44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又称“提起诉讼”,是指检察机关或被害人以及其他依法拥有请求法院确认刑事责任是否存在和适用刑罚权对犯罪进行惩罚的团体或者个人,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对犯罪人提出指控,要求法院对犯罪事实进行确认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行为。

起诉是当事人实施的一项重要诉讼行为,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的目的是要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从而使受侵害的合法民事权益或民事争议置于人民法院保护或救济之下。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因此,当事人的起诉不仅对于保护合法权益和解决民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其在起诉过程中的任务包括:

认定事实和法律的适用;对侦查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当侦查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认为有错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时,应不延缓地复议﹑复核;

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被害人因不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接到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之后,应及时移送有关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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