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又称“少年犯罪”,是相对成年人犯罪而言的。未成年人犯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未成年人犯罪概念不仅包括未成年主体所实施的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还包括某些触犯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狭义的未成年人犯罪概念是指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在我国,根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应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问题,它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称之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达都面临着未成年人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牡丹区近二年来,也是以每年3%的速度上升。因此,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制订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趋势 (一)犯罪主体呈现“六多”态势 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年龄、性别、文化、职业、身份等构成情况来看,表现出“六多”态势。一是文化水平低的多。在未成年人犯罪成员中,大多数文化知识结构有缺陷,整体文化层次低,一些小学文化的未成年犯甚至与文盲没有多大的区别。二是低龄主体有增多趋势。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年龄情况来看,违法犯罪前倾、有低龄化发展倾向。未成年人犯罪,与90年代相比,平均违法犯罪年龄要提前2岁左右。三是女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开始增多。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大都与性有关,涉及性犯罪(含违法,如卖淫)的占有很大比例。四是独生子女的增多。近二年来,查获的在校生犯罪人员中,80%是独生子女。五是无业和辍学少年、在校生违法犯罪呈现上升趋势。据统计,在被依法批捕的未成年人犯中,无业和辍学的占到60%以上。六是重新违法犯罪的增多。近年来,未成年犯罪主体中,“二进宫”、“三进宫”的惯犯、累犯逐渐增多。 (二)未成年人进行严重犯罪日益突出 90年代末以来,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形势严峻。据有关统计,5年来,未成年人犯杀人、抢劫、强奸、伤害和盗窃罪的分别以5%、3%、4%、9%、7%的速度递增。这表明,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进行严重犯罪呈现出“居高不下”的态势。 (三)团伙犯罪现象严重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采取团伙形式作案越来越突出,并有向专业化发展的趋势,如有的已形成专门化的盗窃团伙、抢劫团伙、性犯罪团伙。其中以抢劫为核心的少年犯罪团伙呈直线上升趋势。这与以前那种组织松散、活动公开或半公开的犯罪团伙及以流氓斗殴为主的犯罪团伙,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故单独作大案的较少,而结伙作案,可以相互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因而采取团伙形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 (四)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智能化 随着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的迅猛发展,现代化的信息流动加快。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有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趋势,较之过去隐蔽、狡猾,反侦查、逃避打击的能力明显增强。一些未成年人作案时,还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联络、现代化的交通工具,电子设备等进行作案。一些年仅14、15岁的少年竟成为违法犯罪团伙的首犯或主犯。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导致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正是主、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促成了犯罪行为的产生。 (一)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的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身体各个器官的成长速度急剧上升,生理发展迅速走向成熟。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好奇心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性意识萌发,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缺乏成年人所有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其认知结构、情感结构、理智等方面均未达到成熟指标,心理发展滞后,不能与生理发展完全同步,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做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未成年人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对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未成年人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性欲、征服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主要表现为“五观”不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玩乐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正是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