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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的担保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4 12:46:02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债的担保,依标的划分,可分为信用担保(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财产的担保)。所谓信用担保或人的担保,就是指由第三人(自然人或法人)以其信用确保债权的实现,实质上是把履行债务的主体及其财产范围,由债务人扩展到第三人。人的担保成为第三人担保,最终要落实到财产责任上,其典型方式就是保证,即由作为保证人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保证人负责清偿。财产担保或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确保债权的实现。由于特定财产成为担保财产后,所有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故其实质就是让担保财产退出交易领域,使债权的给付利息免遭不测的风险。若债务日呢不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处分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而优先得到清偿。

一是信用担保即人保,也就是保证;二是抵押;三是质押(包括权利质押);四是留置;五是定金;六是违约金。其中除一外,二至六均属于财产担保。而在财产担保中,抵押、质押、留置又属于物保,定金和违约金属钱保。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只有四种: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民法通则》第89条)。违约金因其担保作用较弱,被归入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质押被归入抵押,实际上仍是六种。

我国《担保法》对《民法通则》作了重要修正。担保法中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五种。

纳税担保,是指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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