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罗斯、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议。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条约签定于1901年,辛丑年,故称为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有: 1.赔款。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外国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叙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条约原文: 一九○一年九月七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 大清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 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大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奥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大比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大日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大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 大法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本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大英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大义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 大和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大俄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 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第一款 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附件二)钦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第一款 二、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