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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流动人口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2-6 1:52:29

流动人口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辖区范围,前往异地滞留暂住的人口,或居住地处于不断变动过程的人口。流动人口是一种临时性的户地分离的自流人口。 离开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学习、旅游,就医、国有流动作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或因公从事其他活动者除外。

流动人口通常指为就业、生活,离开其户籍地或法律意义的住所地的人口。

流动人口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是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的产物。但由于时间与空间界定的不同,流动人口定义所包括的范围也不同。就上海而言,为了便于各地流动人口调查数据的可比性,并接近国际上有关人口迁移管理和研究的规范,可以把流动人口定义为“在上海居留半年或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

流动人口大量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而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也是我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体现。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统筹城乡发展,对农民外出务工采取了积极引导政策,流动人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从改革开放初期不足200万人增加到1.4亿人,占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而且每年以600至800万人的速度在增长,流动人口大量涌入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为这些地方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加剧了这些地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状况,增加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压力。

资料表明,目前急剧增加的人口流动实际上包含着两种主要的类型:一种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增加的城市功能型流动人口。他们在城市滞留的时间一般较短,这类流动人口的流向由城市功能、城市辐射范围所决定,其时间和空间分布相对平衡;另一类是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的劳动力。

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

(1)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销;

(3)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

(4)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中国人口流动的现状

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从1993年的7000万增加到2003年的1.4亿,10年内翻了一番,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约占农村劳动力的30%。

当前,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流动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省内流动的占65%,跨省流动的占35%。流动人口中年轻人口占绝大多数,其中15岁到35岁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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