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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4 14:04:40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损,根据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的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医学专家。运用医学手段和方法,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评定制度。目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共有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条例规定,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个级别: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由此作出最众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简称为劳动鉴定制度。它是指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劳动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职工在工伤或疾病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都要通过医学检查对其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作出判定。劳动鉴定制度是合理确定工作保险待遇的基础,是正确审批职工因工、因病致残,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退职的依据,也是决定伤病职工休假、复工、调换工作的依据。通过劳动鉴定制度准确评定伤残、病残程度,有利于加强企业对伤病职工的管理,有利于切实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正确处理这方面的劳动争议提供了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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