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成本法是企业在购入作为长期投资的股票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长期投资的成本入账。在该股票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以成本反映的投资金额始终保持不变。股票投资上取得的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而不影响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导致了企业期末净资产价值的增加,或发生了亏损导致了净资产价值的减少也丝毫不影响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所反映的成本金额。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资本的,则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 (2)不准备长期待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这种情况是指,投资企业在投资时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3)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不能按照自身的意愿调度和使用资金。例如,被投资单位在国外,外汇受所在国管制,其外汇汇出受到限制。 成本法下怎样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接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购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大圣公司1998年4月2日购入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3%的股份59000股,并准备长期持有,每股价格12.12元,另支付相关税费3200元。C公司于1998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7年度的现金股利,每股0.2元。大圣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计算投资成本 成交价(50000×12.12)60600O 加:税费3200 投资成本609200 (2)购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609200 贷:银行存款609200 (3)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 借:应收股利10000 (50000×0.2)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10000(注) 注:在我国,当年实现的盈余均于下年度一次发放股利。本例中,大圣公司1998年4月2日购入C公司股票,C公司于5月2日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现金股利,这部分股利实质上是由投资以前年度的盈余分配得来的,故不作为当期的投资收益,而应当冲减投资成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