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闻
有人说,新闻的定义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有170余种,也有人说数百种。真正有多少,恐怕谁也没有详尽统计过。就以中国而论,大概也不下数十种。有人把这些定义分为六类,也有人分为七类。最为典型、影响最大的有四类:事实类(如徐宝璜:“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报道类(如陆定一:“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传播类(如王中:“新闻是最近变动的事实的传播”)、信息类(如宁树藩:“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信息”)。其中,报道类可以归之传播类,因为报道不过是传播的一种方式而已。这样看来,四类可以归为三类,即事实类、传播类、信息类。就三类定义来看,从新闻是“某种事实”到“某种事实的传播”,再到“某种事实的信息”的变化,我们不难看出,新闻的定义在努力向着准确确定对象内容的方向发展。然而,这种发展的角度却总有一定的偏差。 首先看看把新闻归结为某种事实的定义。这类定义最大的弊病在于混淆了主客体。事实是客观存在,是客体。而新闻是作为主体的人,作为感受者对客体,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显然二者不是同一个东西。再看看把新闻认定为某种事实的传播的定义。这类定义没有把主客体混为一体,然而在确定定义对象是什么时却错了位,把本是传播对象的新闻定格于传播上了。再看把新闻定义为某种事实信息的定义。这类定义体现了紧跟科技发展潮流,力图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珠联璧合的同志们的愿望。然而把信息这一尚未为自己所消化的概念生吞活剥地用于定义新闻,却无法给被定义的对象以明确的概念,因此难免被人议论为“不求甚解”、“不伦不类”。 那么,在定义问题上,如何才能克服上述偏差,找到正确的途径呢?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 1.从历史和现实出发。 新闻是什么,或者什么是新闻?不管理论界、新闻专业人士怎么看,它始终是一个社会问题。也就是说,要由社会公众认可。同时,它还是一个文化问题,要考虑古今的传承关系,即古代的公众怎么看,现代的公众在这方面又是如何继承与发展的。一句话:要从历史和现实的公众意识出发。 2.从受者和传者两方面来考虑。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新闻媒介是传媒,专业新闻工作者是专业新闻传播者。一句话,新闻专业机构和人都是专业新闻传者。我们的很多关于新闻的定义是这类专业新闻传者或取他们的立场者所下的定义。这种立场的偏狭往往导致窄视而忽视受者的见解,致使定义偏狭化。如果从受者和传者两方面来考虑问题,这种偏狭化的倾向可以纠正。因为新闻的受者是公众。公众是新闻的需求者、享用者。作为需求者、享用者对自己的需求、享用的东西应该较他人更明确。所以,要给新闻下定义绝不能离开受者的立场。因为从受者的立场所见远比从新闻传者的立场所见更宽,比专业的新闻传者所见就更宽得多。为明白起见,以下图示意:
新闻的基本定义与专业定义基于上述三个方面,笔者认为,要重新给新闻定义显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新的定义与现存的定义根本不同。新的定义不是一个,而是两组。笔者把它叫做基本定义和专业定义。 1.基本定义 无论是从新闻学还是传播学来研究新闻,都必须首先把握基本概念。因此,新闻的定义问题,关键在于明确新闻的基本概念,即明确新闻的基本定义。 基指基础,根指根本。基本定义就是用以明确概念内容及对象的基础的、根本的定义。 如何具体给新闻下一个基本定义呢?根据我们前面所说的从三方面入手,就要考虑历史和现实状况、公众的认知和未来的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