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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评奖三议
侯卫东 (2006-01-11 22:46:59.0) 昨天成为“历史”,节目成为“经典”——电视评奖活动以遵从一定规则的组织评选形式并藉以权威认证的方式,让业界心动,注目,乃至角逐不疲。1980年全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揭幕,给包括电视记者在内的新闻工作者(现在叫传媒从业者)提供了展示和竞技的舞台。随着上世纪90年代对“大众媒介”功能的自我发现和实现,电视业开始一路走红,电视评奖亦步亦趋身价倍增,演进成今日之盛况。 当下电视和奖的结缘比比皆是,无处不在的“大奖”,有的已经成为电视媒体实施运作的手段和策略。在此,我无意考察来自市场理念支撑的电视营销奖项(如观众参与奖、幸运观众奖),也不去评说由大众文化释放的明星效应(如电视剧演员、电视主持人)所带动的评奖活动——它们以“注意力经济”的名份给媒介产业带来的影响还有待观察。本文仅想就电视节目的评奖谈一些想法,因为这一类的评奖在业内逐渐成为了一种“经典”参照,不仅同电视从业人员的事业评价、利益波动紧密关联,而且对媒体组织的节目生产活动已经产生并且还在持续着影响。 一、电视节目奖怎么设 电视节目奖评什么?乍一看,这个设问的本身就很蠢,电视节目评奖顾名思义评的是节目。那么节目又是什么东西呢?是一个可供播放的视听文本,是记录、再现或制作所形成的影像,还是一段从传播者到接受者的信息流量? 提出以上问题,目的是为了探究电视节目评选应当有怎样的标准和规范,也就是说该用怎样的一把尺子,来把脉电视节目的流变,去评价、判别节目的长短。 先来看看电视节目奖项的大致演进。电视节目奖最早启动的是新闻奖评选,这个奖项显然不能包容其它样式的电视节目,所以出现电视文艺“星光奖”是顺理成章的事。按理说有什么类型的节目就可以设立同类的奖项,上世纪80年代电视节目一般分为新闻、专题、电视剧、文艺(或综艺)四大类,相应评奖的尺子也可以配套四把如新闻奖的新闻类、社教类,文艺奖和电视剧奖。但类型化的办法不能一劳永逸地应对电视节目出现的新样式,近年在专家眼中颇有份量的纪录片评奖异军突起,目前愈发有从社教类或专题类中另立门户之势;还有在大众看来人气甚旺的电视音乐节目评奖,它所显现出来的强大商业驱动力,早越出了文艺奖的羁绊……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眼下新的电视节目样式如益智、真人秀等还在不停抢滩,如果还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