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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现场》的“民间”意蕴——兼及中国电视节目的本土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0-17 5:58:11
              易前良                    (2006-01-10 17:40:00.0)                            

主要观点:《法治现场》“主持公道”的节目形式,具有独特的民俗文化意味,完全是一种民族的叙事方式。作为一个地方性的电视栏目,它的本土化策略——从中国的法治现状出发,整合传统资源,锐意创新——并不广为人知,但在当下同质化极其严重的电视传播生态中,却具有普遍借镜的价值。《法治现场》关注普通民众生活中的小事,办实事,为他们解决日常纠纷,体现出扶助弱小的品格和深厚的民生关怀,但如果不能自觉地避免祥林嫂式的尴尬情境,就违背了栏目的初衷,对“当事人”造成无形的伤害,结果使“关怀”蜕变为居高临下的“嘲弄”,无益于栏目的长远发展。

《法治现场》是一档日播的杂志型电视法制节目,每晚在南京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的黄金时段播出。从2000年3月创办至今,该栏目的影响日盛一日。开播当年,收视率就高达13.2%,2004年飚升为南京地区收视率最高的栏目。此外,《法治现场》还获得了更大范围内的好评。在第八届全国电视法制节目评比中,获栏目类一等奖;2003年8月,获中国新闻界的最高奖“第三届中国新闻名专栏”奖;2004年获全国“百佳”栏目、全国城市电视台专栏节目评奖一等奖。

《法治现场》在同质化浪潮裹挟下的中国电视节目中,卓尔不群,鲜明的本土色彩使它独具个性,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节目形态和叙述方式。本文尝试着把《法治现场》作为一个电视文本,放置于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进程中,进行文化的分析,揭示出其“民间”深层意蕴,辨析得失,兼带对中国电视节目的本土化做些初步的探讨。

节目内容:日常纠纷

从1980年代开始,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展开,中国的法制建设得到积极推进。国家启动“普法”工程,法律体系逐渐形成并走向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大幅度增强。在这种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应运而生,时至今天,已成为受众持续关注的热点节目。可见,法制节目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伴生物,与电视娱乐节目、谈话节目不同,具有更多的本土色彩,在题材、表述方式各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特色。

简单回顾一下,第一个正式的电视法制栏目是1985年5月上海电视台创办的《法律与道德》。节目形式不拘一格,有案例报道、人物专访等,主要用生活中的生动实例进行法律教育,取得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收视率也较高,但由于覆盖范围的局限,其影响无法推及全国。1994年,中央台开办《社会经纬》,成为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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