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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集 略谈香港〔1〕
本年一月间我曾去过一回香港〔2〕,因为跌伤的脚还未全好,不能到街上去闲走,演说一了,匆匆便归,印象淡薄得很,也早已忘却了香港了。今天看见《语丝》一三七期上辰江先生的通信〔3〕,忽又记得起来,想说几句话来凑热闹。 我去讲演〔4〕的时候,主持其事的人大约很受了许多困难,但我都不大清楚。单知道先是颇遭干涉,中途又有反对者派人索取入场券,收藏起来,使别人不能去听;后来又不许将讲稿登报,经交涉的结果,是削去和改窜了许多。 然而我的讲演,真是“老生常谈”,而且还是七八年前的“常谈”。 从广州往香港时,在船上还亲自遇见一桩笑话。有一个船员,不知怎地,是知道我的名字的,他给我十分担心。他以为我的赴港,说不定会遭谋害;我遥遥地跑到广东来教书,而无端横死,他——广东人之一——也觉得抱歉。于是他忙了一路,替我计画,禁止上陆时如何脱身,到埠捕拿时如何避免。到埠后,既不禁止,也不捕拿,而他还不放心,临别时再三叮嘱,说倘有危险,可以避到什么地方去。 我虽然觉得可笑,但我从真心里十分感谢他的好心,记得他的认真的脸相。 三天之后,平安地出了香港了,不过因为攻击国粹,得罪了若干人。现在回想起来,像我们似的人,大危险是大概没有的。不过香港总是一个畏途。这用小事情便可以证明。即如今天的香港《循环日报》〔5〕上,有这样两条琐事: k陈国被控窃去芜湖街一百五十七号地下布裤一条,昨由史司判笞十二藤云。 k昨晚夜深,石塘嘴有两西装男子,……遇一英警上前执行搜身。该西装男子用英语对之。该英警不理会,且警以bbb。于是双方缠上警署。…… 第一条我们一目了然,知道中国人还在那里被抽藤条。 “司”当是“藩司”“臬司”〔6〕之“司”,是官名;史者,姓也,英国人的。港报上所谓“政府”,“警司”之类,往往是指英国的而言,不看惯的很容易误解,不如上海称为“捕房”之分明。 第二条是“搜身”的纠葛,在香港屡见不鲜。但三个方围不知道是甚么。何以要避忌?恐怕不是好的事情。这bbb似乎是因为西装和英语而得的;英警嫌恶这两件:这是主人的言语和服装。颜之推以为学鲜卑语,弹琵琶便可以生存的时代〔7〕,早已过去了。 在香港时遇见一位某君,是受了高等教育的人。他自述曾因受屈,向英官申辩,英官无话可说了,但他还是输。那最末是得到严厉的训斥,道:“总之是你错的:因为我说你错!” 带着书籍的人也困难,因为一不小心,会被指为“危险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