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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纪人大有可为
文化经纪人与文化市场的形成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密不可分。文化市场的形成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文化经纪人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发展壮大的空间,同时文化经纪人的职能和作用的发挥也极大地促进了文化市场及文化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在市场经济加速发展的形势下,文化产业化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一方面,各类文化团体和组织机构在体制转换以后,以市场供给者的身份向市场提供了大量的文化艺术作品,原来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和演职员也转换了角色,变成了文化艺术产品的生产者和拥有者;另一方面,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和消费不断增长。至此,以运营为目的的文化艺术团体及其演艺活动丰富多彩,大量艺术家、明星和演职员活跃在各类文化艺术的舞台上,就连国外的文化精品和艺术名家也不断出现在国内的文化艺术殿堂。 是谁在文化艺术市场中推波助澜,是谁策划、包装了各类演艺机构和文化艺术活动,是谁催生了越来越多的艺术新人和艺术精品,又是谁促成了殿堂内外、舞台上下的各个角落的不同角色能够在艺术的氛围里水乳交融、交相辉映……文化经纪人功不可没。随着我国文化市场的日益活跃和繁荣,越来越多的经纪人介入这一领域。 文化经纪人是文化艺术成果市场化的必然,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需。提起文化经纪人,很多人自然会想起带着歌星、影星到处“走穴”的“穴头”,往往将文化经纪人与“穴头”划等号,认为经纪人是一族能说会道、牵线搭桥,靠明星发财,甚至还时常慷国家之慨而图自己赚钱,私演私分而图逃税的演艺中介人。实际上,“走穴”现象根源正是文化领域非市场行为的表现,没有市场就不可能形成市场规范。长期以来,文化市场没有相应的法规,没有给经纪人以合法地位,再加上一些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才造成了文化经纪人队伍的混乱。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全国性、地方性或行业性的市场管理规范不断健全,文化市场的法律规范也不断完善,在文化等各类经纪领域,经纪人的合法地位得到确认,经纪人的业务活动得以依法进行,文化经纪人的行为逐步规范化、合法化。 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既理顺了文化市场的经管秩序,规范了经纪人包括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同时也保护了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为经纪人的文化经纪活动创造了更为和谐、宽松的市场氛围,也拓展了文化经纪更广阔的空间。不仅在文艺演出、时装表演、音乐会、影视摄制等艺术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