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责任
今年六月十日,油甘埔村委干部又强调村民要签订《出租人计划生育责任书》,这似乎是一种幼稚和不恰当的做法。村委以书记法人代表甲方,出租人为乙方签订《出租人计划生育责任书》,干部是否对此不够理解呢?责任的制订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成立的呢?这里就权利与责任的关系问题,鄙人谈一些意见,并欢请批评指正。 什么是责任?责任是一个人对一定范围的事物负责,责任是对自己和对别人而言。责任对自己来说,是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包括所有的言行)负责。自己做错了事情自己负责,自己犯罪自己坐牢。一般的群众只有自己的民事责任。责任对他人时,就是要有权力,有领导他人和管理事物的权力,有为群众负责的权力,没有权力就不能领导他人,就不能管理他人及事物,没有权力就不能为他人负责。在一般情况下,责任就是权力,反过来,权力就是责任。一个人有职务才有权力,有权力就有职务,无职务又无权力的人,不用对他人的行为负责。你要负什么责任,就要有什么权力。你是村委的书记或主任,你就有负责村委全面工作的权力。你是村委委员或支委委员,只能负责自己的管理部门的权力。你的职务分管教育工作,就只能有负责教育部门的权力,不能管治安工作或其他部门的工作。你职责是治安工作,你就有管治安工作的权力,要负治安工作的责任。干部之间各人所负的工作责任也有大小不同,权利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 什么是权力?具体一点说,权力是一种外力,不是自身的力。一个人没有独自的权力,总的来说,一个人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一个人可以有两种权力,一种是个人的权利,即法律赋予个人的人权,人权依法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