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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的建构
1997年3月4日、5日奚密在《中国时报》人间副刊上发表<解构“强暴”的迷思>一文,呈现了一些有关强暴的基本论点,也对我在1996年底一次演讲中所提的“防暴三招”说法提出了质疑。这篇响应不但希望和<解>文对话,更要藉此向主流的防暴论述提出挑战。 <解>文的中心论点──强暴的本质是性还是暴力──在美国女性主义反色情的阵营中曾经是重要的议题。1975年Susan Brownmiller曾主张,强暴根本与性无关,强暴是漠视女人意愿、侵犯女性身体人权的男性暴力。不过,到了1980年代,另一位反色情的女性主义者Catharine MacKinnon则指出,强暴就是性,因为父权社会之内的“性”,对女人而言都是强暴,都是由男性观点出发来控制女人身体情欲的作为。 我的立场比较接近英国左翼女性主义者Lynne Segal,我们都认为反色情女性主义的看法有其盲点。毕竟,尝试把在各种社会脉络下发生的形形色色“强暴”都归结为来自性别或性的单一因素,这是过分化约了社会行为的复杂性--就像把所有强暴犯都化约为因为“自卑挫折”而以强暴“泄愤补偿”的男人一样。强暴当然离不开性、暴力和父权,但是之中还有许多性质极不相同的差异,也会和阶级、种族和情欲的压迫有关,例如特别针对女同性恋或妓女进行强暴、回教徒强暴天主教修女、下层白(黑)男强暴上层黑(白)女,这些现象都牵涉了很不相同的因素,不能单单被性别的因素解释。而且,如果把约会强暴、婚姻强暴、陌生人强暴都归诸于同一种结构性原因,那又将如何针对不同种类、程度的强暴情况来介入施力呢? 更重要的是,“强暴”的文化意义、认知、内涵、和效应总是在具体的日常论述中成形并巩固的,是在我们如何谈论它、建构它的时候定型的。出于这个考量,我也会同意把强暴行为建构为暴力行为,但是若要认定“强暴的心理动力就是暴力,而非性”,也因而完全排除对性的讨论,我就有所保留了。我认为强暴没有什么单一或固定的成因或本质,强暴会随着人们谈论强暴的方式而改变。事实上,现今强暴带给女人伤害最深最广的倒不是其中的具体暴力,而是环绕强暴的情绪论述以及文化想象,所创造出来的那一个对性抱持戒慎及丑化态度的性文化(详见下文),因此,女性主义者除了控诉暴力之外,还需要同时积极的以能够改变性文化的新论述来建构强暴,以改变强暴对女性主体形成的强大塑造能力。我们要说:强暴事件就是暴力犯罪事件,和别的暴力犯罪事件一样,我们在叙述或描绘强暴的时候,不必再加上特别的恐怖可怕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