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5年1月初,同治皇帝病死。由于同治帝没有子嗣,皇位继承便成了问题。
按照清代的“祖宗家法”,皇帝死后无子,应从皇族近支中选出一男性晚辈继承帝位。同治皇帝载淳是“载”字辈,其下是“溥”字辈,按祖制,应从“溥”字辈中选一人继承帝位。但立“溥”字辈的人继承帝位,慈禧将因其孙辈为帝而被晋尊为太皇太后,位虽尊却不能再垂帘听政,所以慈禧不惜违反众意、破坏祖制,置包括她自己在内的清王朝最高统治者一再强调不能更改的“家法”于不顾,坚持一定仍要从“载”字辈中选择嗣帝。也就是说,要从同治皇帝的平辈即诸堂兄弟中再选新皇帝。即便从“载”字辈中挑选,皇室近支中最有资格入选的应是奕訢长子载澂,但慈禧一因奕訢与己不和,如立载澂,恭亲王的权力过大,对自己不利;二因载澂年已十七,如立他为帝他就要亲政,慈禧同样不便揽权。思来想去,挑来挑去,慈禧最后选中了醇亲王奕■的儿子载湉(即后来的光绪皇帝)。因为当时载湉只有4岁,即位后慈禧仍可重新垂帘听政,而且其母又是慈禧胞妹。在宣布立载湉为帝的会议上,无人敢反对,倒是作为新皇帝之父的醇亲王奕■当即昏倒在地,甚至难以扶起,究竟是对在如此重大问题上这种明目张胆、违反祖制的做法心惊胆战而真正昏迷,还是故作姿态向众人表示并非己意,已无法考证。但无论哪种可能,都说明违反祖制的严重性。
由于慈禧强立载湉为帝,这就使同治帝皇后阿鲁特氏在宫中就处于既非皇后也非皇太后的尴尬境地,终因不堪忍受慈禧的折磨和凌辱,在同治帝死后不到百日便自杀身亡。由于慈禧早已大权在握,所以对她强立载湉为帝众人虽十分不满,但无人敢公开反对。只有内阁侍读学士广安和御使潘敦俨上奏,非常曲折委婉地表示不满,但前者被慈禧传旨申饬,后者受到“夺职”的处分。慈禧这种“枉国法、干舆论”的做法只遇到一两个并无实权的官员的温和反对,很快为其压下,并未引起严重的政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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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位承继程序、制度是任何王朝最重要、最核心的程序和制度,但慈禧连这种事关王朝安危的“祖宗之法”都任意破坏,将其玩弄于股掌之上,足见其心中根本没有任何“祖宗之法”。然而引人深思的是,二十多年后,慈禧发动戊戌政变、残酷镇压维新运动时,其最重要的“理由”却是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