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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的法哲学思想探讨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20 11:13:48
前 言

  《道德经》之文是自然之“象”的表达,是对自然本质的深刻直观,内涵十分丰富,严格说只可意会、领会而不可阐释,因为一切阐释都不可能达到“道”本来之“象”。因此,它最重要的是告诉了我们一种活的方法,只有体会理解这种方法并自身亲自实践加以应用,才可达到与作者同一的体会、认识并有所发展。这正是常说的所谓言不尽意,“道”惟有亲自体验。从思维方法来看,老子使用的是现代西方哲学所说的现象学思维,在这里永远只有人对于“此在”之综合,认识也只是对“我”对于“此在”的综合认识,因此“道”是相对绝对的。

  《道德经》语言简练,蕴含丰富,这是古代汉语(象形文化)的共同特征。另外,其普遍性决定了其概括的准确性、科学性、真理性。老子的思维方式是整体“象思维”,得“道”而发言,具有终极性的客观观察,是与自然的最深处本质直接面对。这是一切其他认识的源泉、基础。用现代的语言说,它是哲学,是科学的,也是逻辑之母,原逻辑。大视域来说,这是一种大“道德”非理性逻辑。具体而言,它包含许多技术性内容(后面将介绍)。在中国,《道德经》的后世之学基本上停留在阐发上,无所发展,甚至将其局限在修炼上,学术界也一直存在许多重大误解。倒是在西方有海德格尔对《道德经》有所理解,写出了不朽巨著《存在与时间》。

  这里用“道”的思维看来历史上的意识形态之争好比“无、有”的关系,孰优孰劣?其实,二者在“大道”面前一样优越,也一样具有局限性:在私有化社会化,人与人竞争,不与自然竞争;在公有制社会人与自然竞争,人与人和谐。在“大道”视域中,人与人、人与自然都不竞争而是和谐至上。公有制社会不要政治集权,私有制社会不要政治霸权。但是,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曲解而搞阶级专政,资本主义霸权国家搞唯我独尊强力征服,都是错误的政治理念,也是反法治的,意识形态之争在法治社会是没有意义的。当然,现在的世界还没有走到法治社会,而是发展、动荡、不和谐的世界。当代世界,有的国家国内搞政治集权,有的国家在国际上搞军事霸权,有的国家在国内搞经济垄断,有的国家在世界搞经济垄断。二者本质没有差别,而且这些做法和经济制度本身并没有必然唯一的联系,这些种种现象都是违反法治科学理念和“人道”精神的。世界需要的是主权者之间平等、自由、独立、自主的国际关系,个人需要的是自主、平等、自由、独立、幸福的人际关系。人与人、人与国家、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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