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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的社会理想及其在当代的现实价值(提要)(黄钊)
社会理想是社会特定群体追求未来社会发展目标所作的观念性预设。它既是理想提出者对现实社会存在缺陷不满意的思想反映,又是他们对未来美好社会制度憧景的集中体现。社会理想不仅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而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继承性。儒家作为春秋战国时期“百家 争鸣”中的著名学派,其所设计的社会理想,尤具独特个性和自身优势。它集中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美好社会制度的追求,代代相继,对我们民族的文明进步,产生了无比深远的影响。 一、大同理想:儒家社会理想的集中表现 儒家社会理想,集中表现为“大同”理想。《礼记·礼运篇》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 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以上就是儒家所提出的大同理想的基本内容,它包括如下几点含义: 其一,倡导“天下为公”,既鼓励人们献身于公共事业,又向往没有私有财产的社会制度。所谓“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就是没有私有财产的体现。 其二,强调“选贤与能”。这是主张用“任人唯贤”代替“任人唯亲”,其主旨在于破除奴隶制的世袭制。 其三,主张“讲信修睦”。旨在建立高尚的人际关系:人与人相互交往,既讲究诚实守信,又长久和睦共处。 其四,主张改造奴隶制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亲”传统,推行“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新观念,其本意在于由“亲亲”扩大到“亲其所非亲”、“子其所非子”。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盖同此意。 其五,强调完善社会保障系统,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其六,主张“男有分(职分),女有归”。其意是说,男子应有职分:女子应当有所归依。 其七,向往没有欺诈、没有刑事犯罪发生的太平盛世。这个盛世“谋闭而不兴”,无人动脑子搞阴谋诡计;“盗窃乱贼而不作”,没有偷盗、抢窃等刑事犯罪现象发生;“外户而不闭”,人们在夜间不用关门也可以睡安稳觉,不担心犯罪份子捣乱。 二、儒家大同社会理想的现实价值 以上儒家所设计的大同理想,从总体上看,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先民们对美好社会制度的向往和追求。它不仅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