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本和读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构成了西方诠释学的重要主题。从施莱尔马赫、狄尔泰开始,到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再到后来的哈贝马斯、利科尔以及贝蒂、赫施等,众多的诠释学家们对人类理解和解释过程中作者、文本和读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展开了耐人寻味的探讨。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采取的是一种“作者中心论”的立场;而在海德格尔的引领下,伽达默尔彻底实现了从“作者中心论”向“读者中心论”的诠释学转向;其后,贝蒂和赫施等试图接续和完善“作者中心论”,而利科尔则提出了一种旨在克服“作者中心论”和“读者中心论”对立的“文本中心论”,为诠释学的未来走向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作者中心论:对作者原意的追求和对读者历史性的消解
诠释学是作为对《圣经》(以及相关法律文本)的一种诠释技艺发展起来的,其初始的形态即是圣经注释学(Exegese)。早期诠释学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对圣经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本)的语义学和考古学之分析,使读者能够领悟其中隐含的上帝的意旨,它努力把自己建构成一种正确解释《圣经》的技术。后来浪漫主义诠释学的早期代表赫尔德(Herder),尽管对历史传统和民族文化的差异导致流传的多种《圣经》文本的意义具有 多元性和相对性这一事实有所察觉,但依然承认在多元的、相对的文本意义背后存在着 “绝对的”神意。
自从施莱尔马赫突破圣经注释学和法律诠释学的疆域,实现从特殊(局部)诠释学向普遍(一般)诠释学的转向以后,作者、文本和读者及其关系也从狭隘的神的领地走向了广阔的世俗生活本身,诠释学的研究领域大大拓展了。然而,诠释学研究的目标取向却没有根本的改变,它沿袭了特殊(局部)诠释学的思维方式,将诠释学看作是理解和解释的方法论,仍然将引领读者把握文本中呈现的作者原意视作诠释学的基本追求。施莱尔马赫诠释学的基本意旨是“通过受控制的、方法论的思考而把一切异化的以及导致误解的东西——由时间距离、语言用法的变化、词义以及思维模式的变化等引起的误解——排除掉。”[1](P7)
在作者、文本和读者三者关系的处理上,施莱尔马赫采取了“作者中心论”的立场。据“作者中心论”,文本存在的意义在于表达作者原意,而读者对文本的解读,就是要去把握作者原意,作者原意也因此成为支配整个理解活动的核心。换句话说,作者对自己意图的表达是文本得以产生的初始动力,而对文本中传达的作者原意的把握也是读者理解活动的基本追求目标。文本乃是使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