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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代中国 “女国民”观念的历史考察
在中国近代史上,显示女性社会身份的语汇很多,例如,贤妻良母、女国民、新妇女、新女性、女同志、女战士等。女性这种多元化身份,反映了不同时期和不同范畴社会对女性角色、地位、身份的认定。贤妻良母、新妇女、新女性基本是社会生活领域对女性的界定,女国民、女同志、女战士则为政治领域使用的语汇和概念。其中“女国民”又是一个法律概念,在这些纷繁的称谓中,最能体现女性与国家的密切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国民”指的是具有某国国籍的人。而一般国家更常用“公民”表示本国人的法律地位,特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与国民都是有着特定涵义的近代词汇,二者既有区别之处,又有相通之处。但在近代中国二者往往通用,而且“公民”一词用得不多,“国民”一词则运用十分广泛。 一、清末民初:“女国民”观念的提出 中国古代,只有反映等级社会上下尊卑关系与地位的“臣民”、“子民”、“庶民”、“黎民”等称呼,无所谓“国民”。与国相关的只有“国家”、“国君”的提法。梁启超曾说,“中国人不知有国民也,数千年来通行之语,只有以国家二字并称者,未闻有以国民二字并称者。”[1](116)康有为是最早使用近代意义上的“国民”一词的人,也曾使用“公民”一词,写有著名的《公民自治篇》,但与近代多数思想家一样,他更多的还是使用“国民”这个字眼。他们开始把“民”看成了对国家有权利、有义务、独立的人。 女国民观念的提出在20世纪初,正值清朝末年,是在国民概念的基础上由“国民之母”延伸出来的。它的出现有两个前提,一是国家意识的觉醒,二是人权与女权意识的觉醒。从戊戌时期开始,一个明确的、不同于古代的近代国家概念已经形成。晚清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和立宪派,尽管存在诸多分歧,但是在结束专制统治、建立现代国家这点上,还是一致的。当时,各种报刊杂志讨论很踊跃,《国闻报》刊载的《论保国会《》、《书保国会题名记后》等文,明确指出国与君与民的关系,称:“呜呼!苟无民何有国,苟无国何有君,国者君与民之公称,而非一家一姓之私产也。” [2]表示了国民与国君对于国家是同样不可或缺的要件,以往三而合一的国家、君主与朝廷被区别开来。进入20世纪,随着新知识阶层的出现和西方政治学说的输入与传播,人们的国家意识更加明确和系统,国家至上意识有了进一步传播,1902年梁启超发表了著名的《新民说》,强调:“国家思想者何?一曰对于一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