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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得起的艺术”是一个理想主义的假设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26 21:17:57

       《乐》杂志要在798大山子艺术区里面举行一个名为“买得起的艺术”的活动,希望能通过这个活动给公众提供一个能购买一些相对“平价”的艺术品。我想他们的这个活动的出发点是想通过这个活动对目前盲目飙升的艺术品市场现象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希望以此方式为艺术品特别是当代艺术品走进大众生活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但是,以我的观点看来,这样的活动理想的成分多于现实意义。并且,由此而思考到在“概念经济”时代中,艺术品市场价值规律的运用。论述如下:


  谁是艺术家,什么是艺术品?


  “谁是艺术家?”。回答这个问题最简单的方式似乎是谁能创作出艺术作品,此人就可以被大家所认定为艺术家了。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又是——“什么是艺术品?”。最简单的回答也可以是,艺术家创作出来的就是艺术品了。这样的论证在逻辑上其实是不成立的,因为这样的“循环论证”违背了形式逻辑的一个基本原则,即不能用A来证明B,又用B来证明A。而实际上,这样的循环论证按照圈子中的游戏规则实际上是能够成立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是艺术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可以不按照形式逻辑的一般规律进行语言的表述吗?不是。其实我们稍加分析,就可以发现,在上述的陈述中,实际上有一个中间项被偷换了。就是,在第一个陈述句中,“艺术家”的概念是通过“作品”这样的结果来被界定的;而在后一个陈述中,“艺术家”的概念是我们主观预设的。这样的一个逻辑上的漏洞,就为我们下面要说明的艺术的“圈子化生存”提供了空间。


  按照事物的发生逻辑,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谁是艺术家”的问题。在上段的陈述中,我们提出了一个“被预设的‘艺术家’”的概念。那么就要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谁可以预设‘艺术家’?”也就是说,“艺术家”的命名权是在谁的手里?在这里,我们可以把问题放到以美协为代表的“行政美术”的系统中来做一个比较。在行政美术的游戏规则中,艺术被纳入到国家的行政权力结构中而加以管理。官方的美协机构(虽然在章程中,它自诩为民间社团组织,但是从它的权力合法性基础、组织管理形式以及行政划拨的经费和工资福利待遇,它哪有半点民间自治社团的影子?)是作为行政权力结构的一个代表而行使管理的权利能力。在这个系统中,一个人(“艺术家”是先被预设为不存在的)创作出来的作品中,思想性没有违背主流的意识形态,技巧性也符合主流的审美情趣,那么就有可能参加由各级美协主办的展览活动,并在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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