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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14 10:34:49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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