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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0-17 4:29:08
   长沙市公安局所属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公安局和市人事局决定对市公安局所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需配备的10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办法
  
  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所需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岗位所需条件 
    综合管理      7     不限         限男性
    计算机管理     3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限男性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取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20日--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蝴蝶大厦对面,电话:4437936)。
  
  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07届正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学生证,但2007年8月31日前没有取得毕业证的不能录取。
  
  4、报考人数要求: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该比例的调整招聘计划数。
  
  5、外地考生报名方式:可采取函报,即从长沙人才网(www.cshr.com.cn)或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传真至0731-2832596同时将本人电子相片发送到电子邮箱kaoshi8848@sina.com。函报时间为3月20日--3月21日,其它时间函报无效。经初审合格的函报人员须于3月30日前(以邮局汇款凭条上所注明的汇款时间为准)将考务费汇至长沙市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社会考务部并将邮局汇款凭条传真至0731-2832596(否则函报无效)。
  
  6、准考证领取时间:现场报名人员于4月12日-4月13日凭身份证及报名信息单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函报人员于4月13日凭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汇款凭条原件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经验证后领取准考证。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成绩确定:按综合知识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
  
  3、笔试时间初定为4月15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按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依申论成绩。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其中报考计算机岗位的考生还需增加计算机操作的考核,其合成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60%,上机考核成绩占40%合成。
  
  3、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合成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综合成绩。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依面试成绩(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面试成绩)相同的依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依申论成绩。
  
  2、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其中色盲、色弱者为体检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处理: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依面试成绩(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面试成绩)相同的依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依申论成绩。
  
  (五)、考察
  
  1、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2、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3、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依面试成绩(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面试成绩)相同的依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依申论成绩。
  
  六、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取人员。市公安局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审核,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后对批复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录取的工作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事局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录取的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
  
  联系电话:
  
  长沙市公安局人事处:2587748
  
  长沙市人事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8666045
  
  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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